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管局向复工企业发放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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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疫情期问复工企业食堂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近日,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复工企业发放了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明确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疫情防控的要求,加强对企业职工食堂的管控。
一、疫情期间,为避免聚集用餐,**限度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企业职工食堂一律实行“盒饭送餐制”并建立送餐登记制度,企业食堂将加工制作好的食品,装入一次性餐盒,由专人穿防护隔离服送到用餐人员手中。使用后的一次性餐具由专人负责回收,统一消毒后作无害化处理。
二、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禁止采购无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和“三无”食品。采购食品原料应建立《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台帐》。
三、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荤素食品分开洗切、烹制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要认真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四、严格执行卫生和消毒措施,企业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测量体温、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消毒,强化厨房、餐厅、餐具、送餐箱、储藏间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五、如发生疫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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